国家卫健委拟规范家庭托育点:收托人数不应超过5人 |
![]() |
据国家卫健委网站消息,国家卫生健康委人口家庭司近日就《家庭托育点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称为《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提到,家庭托育点,是指利用住宅,为3岁以下婴幼儿(以下简称婴幼儿)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托育服务的场所,且收托人数不应超过5人。
举办家庭托育点,应符合地方政府关于住宅登记为经营场所的有关规定,并向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申请注册登记。登记名称中应注明“托育”字样,在业务范围(或经营范围)明确“家庭托育服务”。登记机关应及时将家庭托育点登记信息推送至卫生健康部门。
《征求意见稿》指出,家庭托育点登记后,应及时向所在地的县级卫生健康部门备案,登录托育机构备案信息系统,在线填写家庭托育点备案书、备案承诺书。
家庭托育点应为婴幼儿提供生活照料、安全看护、平衡膳食和早期学习机会,促进婴幼儿身心健康发展。
《征求意见稿》要求,家庭托育点每一名照护人员最多看护3名婴幼儿。
家庭托育点婴幼儿人均建筑面积不应小于9m2。
《征求意见稿》明确,家庭托育点应设置视频安防监控系统,保持收托婴幼儿期间设防,婴幼儿生活和活动区域应全覆盖。监控录像资料保存期不少于 90 日。
国家卫生健康委人口家庭司关于《家庭托育点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根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52号),我司组织起草了《家庭托育点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公众可通过以下方式反馈意见:
一、电子邮箱:rkjtsjtc@nhc.gov.cn。
二、传真:(010)62030790。
三、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北礼士路甲38号国家卫生健康委人口家庭司,邮编100032。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14日。
附件:《家庭托育点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国家卫生健康委人口家庭司
2023年2月9日

- 相关报道
-
- 西医药在基孔肯雅热的防控方面有何劣势?专家解答 (2025-08-06)
- 湖南颁布下层医疗卫生气希望构五类疾病药品推销清单 (2025-08-06)
- 湖南展开2025年度医疗机构制剂目次调整任务 (2025-08-06)
- 一般食物能“保健”“治病”?民间提示:这类鼓吹别信 (2025-08-05)
- 立异“数据要素×医保服务”利用解决方案 2025全国聪明医保年夜赛正式启动 (2025-08-05)
- 对于印发医务职员职业品德准则(2025年版)的关照 (2025-08-04)
- 年夜湾区边疆城市可使用香港父老医疗券的服务点增至16个 (2025-08-04)
- 互联网药品医疗东西信息服务立案治理规则(征求意见稿) (2025-08-04)
- 印发《根本医保基金即时结算包办规程(试行)》的关照 (2025-08-04)
- 国度卫健委:施行育儿补助轨制将发生三方面预期后果 (2025-07-31)
- 视频新闻
-
- 图片新闻
-
医药网免责声明:
- 本公司对医药网上刊登之所有信息不声明或保证其内容之正确性或可靠性;您于此接受并承认信赖任何信息所生之风险应自行承担。本公司,有权但无此义务,改善或更正所刊登信息任何部分之错误或疏失。
-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医药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联系QQ:896150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