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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甲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甲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管理实施细则》《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管理目录(2023年)》和《关于发布“十四五”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现就做好2023年甲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申报时间

 

  2023年10月7日—12月5日。

 

  申报途径

 

  在线申请(详见附件1)。

 

  有关要求

 

  (一)有申报甲类大型医用设备需求且符合配置条件的医疗机构,需在规定时间内申报。

 

  (二)请申请单位按照《甲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审批服务指南》《甲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申报须知》和《甲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评审标准》(见附件1、2、3)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具体申报咨询电话如下:

 

  国家卫生健康委政务大厅(申报受理咨询)

 

  联系电话:010-68791409

 

  国家卫生健康委财务司(申报政策咨询)

 

  联系电话:010-68791650、68792922

 

  申报系统技术支持和咨询

 

  联系电话:13601265932

 

      附件:1.甲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审批服务指南

 

        2.甲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申报须知

 

        3.甲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评审标准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2023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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