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评审结果出炉,2023医保国谈倒计时 |
![]() |
近日,国家医保局发布《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2023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通过形式审查的申报药品专家评审阶段性结果的公告》,公告表示,目前专家评审工作已结束,将进入谈判/竞价阶段。
按照《2023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国家医保局组织专家对2023年通过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以下简称2023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形式审查的申报药品进行了综合评审。目前,专家评审工作已结束,现公告如下:
一、各申报企业可登陆国家医保服务平台(fuwu.nhsa.gov.cn)“2023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申报”模块(以下简称申报模块)查询专家评审结果。
二、评审结果为“拟简易续约”、“拟重新谈判续约”、“拟谈判新增”、“拟竞价新增”的药品,相应企业在“申报模块”下载对应的“确认函模板”和“资质材料”。请按要求填写并加盖公章后于2023年10月15日17:00前上传至“申报模块”,同时将原件寄送至国家医保局(以寄出邮戳为准)。“资质材料”按要求报送。
三、确认参加谈判(含“谈判续约”和“谈判新增”)以及确认参加竞价的药品,相应企业在“申报模块”下载对应的“报送材料模板”,并按要求填写、提交。企业要确保提交的相关数据和材料完整、真实、可靠,并于2023年10月22日17:00前将纸质版和电子版光盘(第一册材料同时提供Word及PDF版)各1份寄送至国家医保局(以寄出邮戳为准)。
经专家评审确定的谈判/竞价参照药品、谈判主规格和医保支付范围等内容请在“谈判/竞价信息”栏点击“详情”查看。
四、评审结果为“拟谈判新增”、“拟竞价新增”的目录外药品,说明该药品被纳入了2023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谈判/竞价范围,获得了谈判/竞价资格,不代表已纳入2023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
五、为确保目录调整后续阶段顺利进行,在2023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正式发布前,各申报企业请勿对外发布本次调整的任何信息。
联系电话:010-89061448/1449(2023年10月9日-2023年10月22日,工作日9:00-17:00)
电子邮件:GJYBML@nhsa.gov.cn(邮件命名为“药品通用名称”-“申报公司名称”)
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小街2号国家医保局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专班(邮编:100830)
医药网新闻
- 相关报道
-
- 国度医保局年夜数据中间:要完成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2025-05-30)
- 对于宣布“儿童抗肿瘤药物研发鼓舞试点筹划(星光筹划)” (2025-05-30)
- 我国甲肝防控进入“儿童免疫稳固+成人预防增强”新阶段 (2025-05-30)
- 国度药监局召开药品运营环节“清源”行为任务调剂会 (2025-05-29)
- 国际市场规模将超万亿元!AI安康治理市场迎暴发期 (2025-05-29)
- 市场监管总局专项整治保健品市场“坑老”“骗老”行动 (2025-05-29)
- “学三明、抓医改” 这个南方年夜省怎样做? (2025-05-28)
- 2025年1 (2025-05-27)
- 《病院免陪照护服务试点任务方案》解读 (2025-05-27)
- 印发《河北省医疗保证定点医药机构稽核方法》 (2025-05-27)
- 视频新闻
-
- 图片新闻
-
医药网免责声明:
- 本公司对医药网上刊登之所有信息不声明或保证其内容之正确性或可靠性;您于此接受并承认信赖任何信息所生之风险应自行承担。本公司,有权但无此义务,改善或更正所刊登信息任何部分之错误或疏失。
-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医药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联系QQ:896150040
![]() |
![]() |
解决便秘的偏方 | 女孩向往 |
![]() |
![]() |
婴儿出生时瞬间 | 西红柿养生功效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