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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评审实施方案

  各区卫生健康委:

 

  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管理办法和建设标准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2022〕1号)、《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2024年创建周期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创建评审工作方案>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发〔2022〕2号)等总体工作部署要求,受国家中医药局委托,我委将组织开展本周期创建评审工作。现将《上海市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评审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

 

  请各区高度重视创建评审,认真做好申报和评审各项工作;以评促建,全面推动中医药事业发展,进一步完善基层中医药工作机制,推进区域中医药服务体系、服务能力的高质量发展。

 

  特此通知。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上海市中医药管理局

 

  2023年10月31日

 

  上海市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评审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管理办法和建设标准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2022〕1号)、《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2024年创建周期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创建评审工作方案>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发〔2022〕2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申报

 

  1.申报范围

 

  已获得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称号的区,有效期未满3年的继续保留称号,有效期满3年且达到建设标准的,可申报创建示范区。

 

  2.申报程序

 

  各区按照《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现场评审评分表》开展自评,自评合格的,向市中医药管理局提出申请。

 

  3.申报时间

 

  请在2023-2024年创建周期内有意向的区分别于当年度第四季度、第一季度提交申报材料(见附件1)。

 

  评审

 

  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工作部署,我市各区可申请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地级市),创建评审标准参照《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建设标准》。市中医药管理局组织开展形式审查、信息化评审、现场评审工作。

 

  1.形式审查

 

  对各区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主要包括:各申报区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已获得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称号的区,是否已满3年有效期;申报材料是否齐全、规范等。

 

  2.信息化评审

 

  组织专家依据全国中医监测数据,对照《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现场评审评分表》中信息化评审指标要求,对各申报区部分指标进行核查。信息化评审合格的进入现场评审程序,不合格的取消申报资格。

 

  3.现场评审

 

  根据信息化评审结果,按照相关程序和《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现场评审评分表》开展现场评审。经我委审核通过后结论提交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抽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开展抽查工作。原则上以暗访为主,抽查不达标准的区将不予命名,并予以通报批评。

 

  公布

 

  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公布评审结果。

 

  附件:1.申报材料清单

 

  2.现场评审日程

 

  3.访谈对象

 

  附件1

 

  申报材料清单

 

  (1)全国基层中医药示范区创建申请书、评审评分表和汇总表自评;

 

  (2)申报区人民政府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的工作方案、创建办公室人员组成、工作计划、汇报材料(含PPT)等;

 

  (3)辖区中医医疗机构、综合性医疗机构、专科医疗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名单;

 

  (4)中医数据统计表:各医疗机构中医专科专病设置情况;主执业点在本机构的中医类别人员总数和占比情况、在本机构多点执业的中医类别人员姓名、单位和专病专科方向(至少每周一次门诊);门诊总处方数、中药饮片处方数和占比情况;总诊疗人次数、中医非药物疗法治疗人次数和占比情况;中医诊疗

 

  人次数和占比情况等。

 

  附件2

 

  现场评审日程

 

  第一天上午:

 

  (1)预备会

 

  确定汇报会参加人员、议程和专家分工,与区卫健委对接工作安排。

 

  (2)汇报会

 

  ①申报地区政府领导介绍示范区创建情况。

 

  ②抽取确定实地检查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3)访谈

 

  对区级层面相关负责同志进行访谈。

 

  (4)专家组查阅申报地区提供的文件、资料

 

  第一天下午:

 

  实地检查区中医医院、区综合医院、区妇幼保健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或村卫生室,访谈相关人员,开展满意度调查。

 

  第二天上午:

 

  (1)专家组开会研究确定评分记录表、汇总表。

 

  (2)召开反馈会,由专家组向评审区卫生健康委反馈评审情况、发现的亮点经验和问题不足。

 

  附件3

 

  访谈对象

 

  1.申报地区政府及编制、发改、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中医药主管、医保、文化宣传、教育、规划资源等部门,访谈相关负责人;

 

  2.区中医类医院、区综合医院、区妇幼保健机构,访谈相关负责人;

 

  3.4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包括2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家社区卫生服务站或村卫生室,下同),其中1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1家社区卫生服务站或村卫生室由区卫生健康委推荐,其余2家机构评审现场随机抽取确定;

 

  4.2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各2支家庭医生团队;

 

  5.城乡常住居民或患者20名(区中医医院2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各5人,社区卫生服务站或村卫生室各4人),进行居民知晓率和满意率调查;

 

  6.访谈中医药人员6名(区中医医院2人,推荐和抽取中心各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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