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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夯实乡村医卫“家底”:设中藏医优势专科、明确村医身份

  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在绩效工资内部分配时要向关键、紧缺、高风险、高强度岗位倾斜,每个县级中藏医医院至少建设2个中藏医特色优势专科和1个中藏医适宜技术推广中心……21日,记者从青海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获悉,该省提出4个方面17项具体措施,健全完善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夯实乡村医疗卫生的“家底”。

 

  日前,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青海省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提出,在常住人口较多、服务半径和区域面积较大、县级医院服务覆盖能力不足的县,可选择能力较强、具有一定辐射和带动作用的中心乡镇卫生院,使其基本达到二级医院服务水平。推进乡村一体化管理,支持符合条件的公办村卫生室逐步转为乡镇卫生院延伸举办的村级医疗服务点。

 

  对于发挥中藏医药优势方面,《实施方案》明确,加强县级中藏医医院“两专科一中心”建设,每个县级中藏医医院至少建设2个中藏医特色优势专科和1个中藏医适宜技术推广中心。

 

  青海提出,深入实施“三支一扶”计划、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和助理全科医生培训,结合实际需求面向农牧区规范培养拟从事全科医疗的高等职业教育层次医学生。艰苦边远地区县乡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时,对公开招聘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卫生专业技术岗位,经主管部门核准后,可降低开考比例,急需紧缺专业或岗位不设开考比例。

 

  《实施方案》提出,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在绩效工资内部分配时要向关键、紧缺、高风险、高强度岗位倾斜,鼓励诊疗水平较高、诊疗量较大的机构依托医疗服务收入推动设立全科医生津贴项目,对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服务的乡村医生,地方要适当给予政策、金融、基础条件等方面的倾斜支持。

 

  此外,对于社会关注的乡村医生身份问题,《实施方案》提出,逐步落实乡村医生“乡聘村用”。符合条件的受聘乡村医生与乡镇卫生院签订劳动合同,接受乡镇卫生院在行政、业务、人员、药械、财务资产、工作待遇、绩效考核方面的“七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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