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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开展 2024 年度已挂网药品省际价格联动

  1月22日,湖南省医保局、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合发出《关于开展 2024 年度已挂网药品省际价格联动的通知》(湘医保函[2024]5号)。

 

  该《通知》是在国家医保局进行“四同药品”价格治理的背景下,对开展已挂网药品省际价格联动进行的工作安排。联动时间:2024年1月22日-31日17:00,本次价格联动不接受企业撤网申请。

 

  本次药品价格联动后,对挂网价格明显偏高的国采联采非中选药品纳入重点监控;对未如实填报外省低价在该省实行不公平性高价、歧视性高价药品,经约谈视情况纳入医药招采信用评价或取消在该省的挂网资格。

 

  《通知》显示,此次价格联动的范围是在该省招采子系统已挂网药品 (含备案采购药品 ),将药品分为国采、联盟集采、非集采药品等三类,分别进行不同的价格联动方式。

 

  国家集采药品:中选非供应湖南药品,按不高于其中选价的1.5倍

 

  国采中选供应湖南省药品,按国采中选价挂网;国采中选非供应湖南省药品,按不高于其中选价 1.5 倍、非主供省份最低有效挂网价(含实际交易价,下同)的低值联动挂网:同通用名同招标剂型其他药品,按不高于该药品全国省级采购平台现行最低有效挂网价挂网。

 

  联盟集采中选药品:按不高于中选价且联动外省最低有效挂网价挂网

 

  联盟集采(简称“联采”,含国采接续、省际联盟集采、我省抗菌药物专项集采、株洲市际联盟,下同 )中选药品,按不高于中选价且联动外省最低有效挂网价挂网;

 

  同通用名同招标剂型其他药品,按不高于该药品全国省级采购平台现行最低有效挂网价挂网,挂网价格偏高的,鼓励企业主动将价格调整至不高于该通用名招标剂型同质量层次最高中选价 1.5 倍不同规格、包材按现行差比价规则换算后取低值。

 

  非集采药品:按不高于该药品省级现行最低有效挂网价联动挂网

 

  纳入国采、联采以外的非集采药品,按不高于该药品全国省级采购平台现行最低有效挂网价联动挂网。其中属于国家、我省临床必须短缺易短缺药品且同一通用名剂型药品挂网数量不足三家,由生产企业提供该药品全国最低 3 省现行挂网价格,供医疗机构议价参考,并根据相关政策及挂网情况实行动态管理。

 

  联动时间和流程

 

  联动时间2024年1月22日-31日1700

 

  联动流程:各相关企业通过招采管理系统“药品招标管理”页面的“动态调整”功能模块发起价格调整,填报新的挂网价格,提交后系统自动执行。本次价格联动不接受企业撤网申请。

 

  对挂网价格明显偏高的国采联采非中选药品纳入重点监控

 

  本次药品价格联动后,省医保局会同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依托国家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数据平台对药品挂网价格进行全面梳理,采取分类处置措施,对挂网价格明显偏高的国采联采非中选药品通过招采管理系统提示纳入重点监控; 对未如实填报外省低价在我省实行不公平性高价、歧视性高价药品,经约谈视情况纳入医药招采信用评价或取消在我省的挂网资格。

 

  企业应高度重视,避免因虚报、瞒报和未按要求及时调整价格而纳入“失信”名单

 

  相关药品生产企业务必要高度重视,认真梳理本企业药品全国各地挂网及交易价格,特别是对本企业同品不同规格、包装之间最小制剂单位差异进行比对,在规定时间节点内如实填报价格信息,避免因虚报、瞒报和未按要求及时调整价格而纳入“失信”名单

 

  本通知其他未明确的事项按《关于规范药品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 (湘医保发[2021]2号)予以处理

 

  国家医保局进行价格治理,重点针对“四同药品”

 

  国家医保局于2023年12月底印发了《关于促进同通用名同厂牌药品省际间价格公平诚信、透明均衡的通知》,主要目的是推动消除省际间的不公平高价、歧视性高价。

 

  通过汇总全国各省份集中采购平台挂网销售药品的价格数据,重点对“四同药品”,即通用名、剂型、规格、厂家均相同的药品,统计了分布集中、有活跃交易的价格水平,作为监测结果推送给各省份医保局以及当地的药品集中采购机构。

 

  《通知》要求各地将本地的挂网价格与监测结果作比较,排查发现显著偏离监测结果的异常值,督促引导企业纠正不公平高价、歧视性高价,促使价格回归到更加公允的区间。相关工作力争在2024年3月底前完成。

 

  国家医保局药品挂网价格治理是否有具体降价要求

 

  近年来国家医保局开展了大量与药品价格相关的工作,比如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医保目录谈判、挂网药品价格治理等,最根本的出发点都是支持和促进公平、公开、合法的市场竞争,维持正常的价格秩序。

 

  本次药品挂网价格治理,也同样把增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良好价格秩序作为最根本的出发点,强调纠偏和止损,推动价格公平诚信、透明均衡,不是片面追求降价。

 

  监测价不是对标全国最低价格,而从现有的交易价格出发,使用统计方法,用中位数、众数等把具有公允性的交易价格找出来。监测价本身是企业自主制定、能够保障供应的价格水平,在企业可承受范围内。对企业来说,是均衡区域间价格,是局部纠偏,不会出现普遍大幅降价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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