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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集中推销责任监视员守则(暂行)》的布告

  为匆匆进医药集中推销责任监视员主观、公正履职尽责,踊跃实现各项任务工作,我局订定了《医药集中推销责任监视员守则(暂行)》,现予以颁布。请全部责任监视员盲目恪守并承受社会监视。

 

  国度医保局办公室

 

  2024年4月22日

 

  医药集中推销责任监视员守则(暂行)

 

  为确保责任监视员主观、公正履职,发扬其在医药集中推销任务中的监视作用,订定医药集中推销责任监视员守则如下:

 

  一、踊跃参加国度和处所的医药集中推销运动,被动对集中推销进程和成果执行任务进行监视。

 

  二、踊跃向各级医保部分反映人平易近群众对医药集中推销任务的意见、建议。

 

  三、热情参加网络言论互动,解读、反映医药集中推销任务的理论环境。

 

  四、不得以医药集中推销责任监视员身份,参与与实行监视职责有关的贸易运动。

 

  五、被动逃避能够存在好处抵触,影响主观、公正履职的运动。

 

  六、激进履职进程中获悉的集中推销无关国度机密、任务机密、无关企业贸易机密等。

 

  七、如呈现不克不及恪守上述守则的情景,应被动向国度医保局提出辞去医药集中推销责任监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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