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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重症医学业余医疗质量节制指标(2024年版)的关照

  国卫办医政函〔2024〕33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临盆建设兵团卫生安康委:

 

  为进一步增强医疗质量治理,规范临床诊疗行动,提升医疗服务同质化程度,我委组织对重症医学业余医疗质量节制指标进行了修订,造成了《重症医学业余医疗质量节制指标(2024年版)》。现印发给你们,供各级卫生安康行政部分、相关业余质控组织和医疗机构在医疗质量治理与节制任务中使用。

 

  本关照自印发之日起实施。《重症医学业余医疗质量节制指标(2015年版)》同时废止。

 

  国度卫生安康委办公厅

 

  2024年9月12日

 

  (信息地下模式:被动地下)

 

  附件:重症医学业余医疗质量节制指标(2024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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