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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食药安全不能仅依靠《食品安全法》

        《食品安全法》即将于6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届时自1995年10月30日开始实施的《食品卫生法》将同时废止。新法的实施与旧法的废止,并非仅仅是法律名称的改变,而更多的则意味着执法主体与责任划分的进一步明确与规范,相关部门的诸多职责将发生相当大的改变。近日,就相关问题,山东省卫生厅副厅长刘玉芹接受了本报记者专访。

        依照《食品卫生法》,卫生行政部门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的主要职责是负责食品流通环节和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的卫生许可和卫生监督,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卫生许可。而依照即将实施的《食品安全法》,卫生行政部门在食品安全保障方面的职责则转变成了负责食品安全的综合协调职能。

        “虽然《食品安全法》就各部门的职责作出了调整,但在省政府作出具体安排之前,我们还是要承担原来的工作职能,卫生监管工作不能有任何的疏忽大意。”刘玉芹说。

        “今年的食品卫生保障任务依然很繁重,不能有丝毫的放松。书博会很快就要开始了,全运会的各项准备工作也正在进行,做好相应的食品卫生保障在很大程度上考验着我们的卫生监管工作。”刘玉芹说,省卫生厅已成立了专门的机构负责全运会的医疗卫生保障,并且还组建了医疗卫生保障工作专家队伍和应急救援队伍。

         食品要安全须靠全社会

        “《食品卫生法》实施以来对保障食品安全,预防和控制食源性疾病都发挥了相当重要的作用,而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已逐渐难以适应实际需要。而《食品安全法》则更加科学,不仅进一步理顺了监管体制,明确了部门责任,而且还就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标准制定、食品检验、信息发布和事故处置作出了详细规定。”刘玉芹说,《食品安全法》实施后,对各相关部门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的协调与配合肯定会起到明显的促进作用。

        农村与城市接合部等地区的餐饮小店不仅数量多,而且层次普遍较低,卫生状况不容乐观,一直是卫生监管的重点和难点。“这里面的原因相对比较复杂,一方面是因为部分餐饮从业人员卫生安全知识水平较低,餐饮单位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比较薄弱,另一方面,消费者自身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不强。”刘玉芹说。

        《食品安全法》的实施肯定会对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起到相当大的推动作用,但也不能认为有了这个法律就可以高枕无忧了。“保障食品安全,不能仅仅靠一部法律或者几个行政部门的监管,更多的则是依靠社会整体食品安全意识的提高。”刘玉芹说,这就需要不断增强相关企业的自律意识和卫生管理水平,提高公众食品安全自我保护和监督意识。

        食品安全链是个大长条

        在《食品安全法》中,食品安全涉及卫生、质检、工商、农业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食品安全法》针对当前存在的食品安全问题,尤其是现行有关食品卫生安全制度和监管体制不够完善的现状,以预防为主、科学管理、明确责任、综合治理为指导思想,完善了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强化了各方责任,加大了违法惩处力度,为保证食品安全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武器。

         “食品安全保障需要各个相关部门的有效沟通和密切配合,单靠一个部门的力量是很难做好的。食品安全其实是一个很长的链条,各个环节都有相关部门进行监管,只有彼此职责明确,才能使得食品安全保障更加充分。”刘玉芹说,在她看来各部门需要彼此配合、通力合作,才能把食品安全工作做好。

        刘玉芹说,卫生行政部门这些年来在食品安全保障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特别是对餐饮单位实施的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餐饮业卫生监督公示制度等都取得了良好的实际效果。“这些成功经验对以后的食品安全工作都有着积极的借鉴意义,无论以后职责怎么调整,此前各个部门已经行之有效的一些措施与方法肯定还会被重视和借鉴。”刘玉芹说,她对职能调整后的食品安全工作更加充满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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