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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剑指”复方利血平垄断市场

  据中央电视台《新闻30分》报道,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行为开出巨额罚单,山东潍坊顺通医药有限公司和潍坊市华新医药贸易有限公司,由于控制复方利血平原料,强迫下游生产企业抬高投标价格,严重破坏了国家药品价格招投标制度。依据反垄断法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总计687.7万元和15.26万元。

 

  据悉,此案为首起垄断重罚案。国家发改委就此发布信息称,复方利血平是列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抗高血压药。全国目前有1000多万高血压患者长期依赖此药,而且主要是中低收入群体,每年的消费量约为80亿-90亿片。在本市部分社区医院走访发现,复方利血平片在不少医院已经断供数月,很难见到了。

 

  经发改委反垄断司查实,2011年6月9日,山东省顺通与辽宁省宏达,山东省华新与辽宁医创分别签订《产品代理销售协议书》,垄断行为盐酸异丙嗪在国内的全部销量。发改委反垄断局万江表示,签订这个协议,第一个就是这两家公司分别独家代理销售这两家盐酸异丙嗪生产企业所生产的盐酸异丙嗪原料,第二就是明确约定这两家盐酸异丙嗪的生产企业没有经过山东两家公司的授权不得向第三方发货。

 

  发改委表示,山东潍坊顺通医药有限公司和潍坊市华新医药贸易有限公司强迫下游生产企业抬高投标价格,严重破坏了国家基本药物价格招投标制度。依据《反垄断法》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总计687.7万元和15.26万元。山东两公司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国家发展改革委依据《反垄断法》的规定,责令山东两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解除与盐酸异丙嗪生产企业签订的销售协议。

 

  《反垄断法》第五十条规定,经营者实施垄断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价格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经营者因价格违法行为致使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价款的,应当退还多付部分;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违法企业以垄断的方式抬高药价,已经构成违法,侵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消费者可以依法向违法企业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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