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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拟完善医药卫生四大体系

  今年以来,西藏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全面展开,通过改革将逐步完善我区医药卫生四大体系,健全八个制度,全力抓好五项工作,逐步实现全区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
  西藏区将完善医药卫生四大体系,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
  全面加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各级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优生优育、健康教育、卫生监督、应急救治、采供血等公共卫生服务网络建设;继续加强县、乡、村三级农牧区卫生机构设施建设,完善基层公共卫生服务功能,建立分工明确、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调互动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
  进一步完善医疗服务体系,在农牧区进一步健全以县医院(卫生服务中心)为龙头、乡镇卫生院为枢纽、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农牧区医疗服务网络;在拉萨市及各地区行署所在地逐步建立和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展和完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
  加快建立和完善以基本医疗保障为主体,其他多种形式医疗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为补充,覆盖城乡居民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重点解决国有关闭破产企业、国有困难企业等职工和退休人员,以及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问题;进一步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以免费医疗为基础的农牧区医疗制度;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探索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基本医疗保障管理制度。此外,做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农牧区医疗制度和城乡医疗救助制度之间的衔接,积极发展商业健康保险,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商业补充医疗保险。
  建立健全药品供应保障体系。按照防治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藏中西药并举的原则,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并将符合条件的藏药品种纳入我区地方基本药物目录。建立基本药物生产供应保障体系,基本药物实行政府公开招标采购、统一配送。规范基本药物使用,医疗机构要按照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基本药物处方集,加强合理用药管理。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物报销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同时,规范药品生产流通,严格市场准入和药品注册审批,大力发展药品现代物流和连锁经营,扶持发展农牧区零售药店,建立便民惠民的农牧区供应网络。
  我区将健全八大体制机制,保障医药卫生体系规范有效运转。

  一是健全协调统一的医药卫生管理体制,实行全行业和属地化管理,推进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体制。

  二是健全高效规范的医药卫生机构运行机制,公共卫生机构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转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建立规范的公立医院运行机制,健全和完善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运行机制。

  三是健全政府主导的多元卫生投入机制,继续加大政府卫生投入力度,完善政府对公共卫生的投入机制,完善政府对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的投入机制,落实公立医院政府补助政策,完善政府对基本医疗保障的投入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大力发展医疗慈善事业。

  四是健全科学合理的医药价格形成机制,规范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改革医药价格形成机制,积极探索建立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供应商的谈判机制,发挥医疗保障对医疗服务和药品费用的制约作用。

  五是健全严格有效的医药卫生监管体制,建立健全区、地(市)、县三级卫生监督执法体系,加强城乡卫生监督机构能力建设,完善医疗保障监管,加强药品监管,建立信息公开、社会多方参与的监管制度。

  六是健全可持续发展的医药卫生人才保障机制和科技创新机制,加强医药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构建健康和谐的医患关系,推进医药卫生科技进步。

  七是健全实用共享的医药卫生信息系统,大力推进医药卫生信息化建设,加快医疗卫生信息系统建设,建立和完善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建立和完善药品监管、药品检验检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信息网络,建立基本药物供求信息系统。

八是健全医药卫生法律、法规制度,加强医药卫生法制建设,加强医药卫生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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