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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药品零售企业店容及设施标准

  近日,新余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针对辖区内药店店容装修及设施差异较大的实际制定出台了《新余市药品零售企业店容装修及设施标准》。该标准在药店店容店貌、营业场所及仓库设施标准方面均做出详细规定。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现场检查标准》和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分级验收标准(试行)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新余市局在向社会公众和药品经营企业公开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该标准。

 

  据新余市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该标准对药店招牌制作、证照挂放、店员着装,地面、墙面防潮及防脱落处理,药柜的材质、高度,药品分类管理及信息化建设等均做出详细规定。


  比如,规定零售药店中药饮片柜需采用符合药品卫生要求的适宜材料制作,至少要使用无毒性的木材。这一规定就是为了避免店主为节约成本而使用便宜的胶合板制作药柜,而造成其中的甲醛等物质对中药饮片造成污染。

 

  另外,该标准还规定,药店应设立单独的非药品专售区,与药品区明显隔离,并置于店堂后部,以避免非药品与药品混放而对消费者造成误导。

 

  药店装修应在整体设计的基础上,做到管理规范、功能齐全、使用方便、美观大方、形象鲜明、整体协调,既满足药店的功能需求,又提升药店的品牌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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