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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预建非营利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

  10月8日,福建将建立具备评审、交易、配送、监管、结算功能的全省统一非营利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实行统一采购、统一定价、统一配送,减少中间环节,进一步规范全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

 

  福建省卫生厅、省政府纠风办等八部门近日制订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福建将成立非营利性的省药品集中采购中心,做到全过程通过网上采购平台实现,要求全省公立医疗机构和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必须全部参加药品集中采购,鼓励其余医疗机构参加。

 

  福建将采取4种方式规范药品集中采购:一是对3家以上生产厂家生产的同一药品品种,可采用公开招标的方法确定全省入围品种;二是对3家以上且已参加过两轮以上公开招标的同一药品品种,可采用网上竞价的方法确定全省入围品种;三是仅有2家以内厂家生产的药品品种,采取组织相关专家集中议价的方法确定入围品种;四是直接执行政府定价的药品品种和日使用剂量总金额不超过3元的药品品种以及经过2轮集中采购、长期使用、安全有效、价格已基本稳定的药品品种,可采用直接挂网。

 

  福建还将建立分类管理的药品评审专家库,实行全省统一评审、统一入围的方法,进行全封闭式评标议标,并全程监督。同时取消医疗机构确标环节,根据医疗机构的级别和数量以及药品的分类进行分片确标。

 

  根据规定,中标药品配送企业无法承担配送任务的,福建将取消其配送资质;生产企业委托无药品配送资质的企业配送药品的,福建将取消该生产企业在福建的所有中标品种(入围)资格,并取消2轮次的投标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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