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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法律监督处理过期药品

  随着社会发展,居民家庭小药箱的药品储量越来越大,过期药品数量日益增多,过期药品流向成为一个公众日益关注的问题。如果对过期药品不管不问、放任自流,可能会引发用药安全、环境污染等问题。因此,如何才能有效地处理过期药品,是有关部门必须面对和解决的重大课题。

 

     究竟怎样处理市民家中的过期药?由哪个部门来处理过期药?我国的药品管理法规还存在“空白点”。于是,人们自然就会想到这样一个问题:如何给家庭过期药品一个合法的消化渠道?

 

  现行的《药品管理法》只规定了生产、经营、使用药品的企业与机构不得使用过期药品,却并没有规范公民处理家庭废弃药品的行为,也没有赋予药店和生产企业回收过期药品的责任。在销毁假劣、过期药品方面,也没有划拨专项资金。由此便产生了一系列矛盾和争议。

 

     目前,国内很多地方实行的过期药品回收方法,只是偶尔由有关部门或企业搞一点“有奖回收”,由药店根据回收过期药品的价值,赠送一些纪念品。而绝大多数是“无偿回收”,由药店在大厅里设置废药箱,供市民丢弃过期药品。

 

  多数老百姓指望上缴过期药后能够得到一定的补偿,但药监部门出不起这笔费用,合作的药店也无力承担有偿回收的费用,因此即使一些药店设置过期药品回收箱,也少有人问津。由于药品企业在回收药品中没有经济效益,政府部门也没能承担所需的费用,在药贩子“高价回收药品”的诱惑下,一些人就会为蝇头小利而迎合药贩子的需要,“二手药”也难免流向农村。

 

     另外,既然建立过期药品回收制度的目的是要使个人手中的剩余药品减少,那么除了加强药品回收之外,从药品源头上减少剩余药品数量也同样重要。这就要求医生处方习惯的改变和患者购药行为习惯的改变。药品生产企业应为药品包装“瘦身”,引进小包装药品,以方便消费者按需购药、医院按需开药,使公众懂得如何正确使用药品,合理储存药品,减少不必要的浪费。

 

     国家有关部门要尽快出台专门法规,并设立一个由政府和企业、社会共同设立的过期药品回收基金。在多数老百姓指望上缴过期药后能够得到一定补偿的现状下,可以通过这一基金,对一些实力相对较弱的企业实施补偿。更重要的是,有了法规强制,回收的布局可能更合理,回收家庭过期药品也更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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