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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药物不宜过快扩容

  自从基本药物政策发布之后,各省开始根据自己的情况进行落实。这期间,不同的企业、不同的部门也向六部委反映了相关意见,大家普遍认为,基本药物制度非常好,但有几个不够清晰的问题有待完善。其一,基本药物不能扩展过快。如果基本药物目录扩展过快,会造成财政的负担,以至于很好的政策也难推行;其二,招标采购要设标底价。由于长期以来我国药物招标采购不设标底价,以至出现低于成本价的恶意竞标,偷工减料的现象也在所难免。   

 

  不宜过快扩容

 

  据了解,今年刚发布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包括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和其他医疗机构配备使用两个部分。已先期公布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2009版),包括化药、中成药共307个药品品种。《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强调,要在保持数量相对稳定的基础上,实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动态调整管理,原则上每3年调整一次。必要时,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适时组织调整。

 

  面对一系列政策利好,很多业内人士呼吁扩充基本药物目录,但是也有人认为,基本药物的边界问题有待明确,现在的基本药物制度存在一个问题,就是扩大过快。尽管目前只有307个品种,但是未来还要有扩充版,基层的目录之外,还需要二、三甲医院的目录。目录过大会造成支付性问题,一旦因为支付问题再对目录进行缩减,其造成的损失会更大。
   

  解读招标

 

  《实施意见》指出,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基本药物全国零售指导价格。在国家零售指导价格规定的幅度内,省级政府根据招标形成的统一采购价格、配送费用及药品加成政策确定本地区政府创办的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的具体零售价格。    

 

  尽管目前发改委已经制定了零售指导价,但这个价格只是标顶价格,参加招标采购的产品价格不能超过它,但一直没有合理的标底价。协会建议相关部门应该在招标采购时设定标底价。

 

  据了解,以往无标底的招标存在很多问题。一方面,使多家生产企业共同生产的、本来价格低廉的普通药品在恶性竞标中低于成本投标,药品价格在竞标中偏离其本身价值。另一方面,生产厂家少的品种、独家品种,以及外资企业、合资企业与单独定价品种往往以高价中标。这样,药品品种在医疗机构的使用中被重新洗牌:普通药品逐渐消失,医疗机构受利益驱动,大量使用进口药、合资药以及招标中标的高价药。

 

  现在的价格管理是只管理标顶价,不管标底价,有时候地方政府觉得谁的药价低就买谁的药,以至于出现很多恶性投标的案例,以使用较广泛的复方丹参片为例,曾出现一盒0.7元的竞标价格;大输液产品甚至出现了0.65元一瓶的价格,但实际上玻璃瓶子就要0.6元,胶塞也要0.2元。

 

  药品招标采购应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合理制定科学合理的标底价,只有这样才能防止无限降价以及偷工减料造成过低价,确保人民的用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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