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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规定患者有权外出买药

  13日,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出台法规《湖北省药品管理条例》,对药品注册、生产到流通等环节都进行了明文规定,而且从药品服务等方面帮助百姓正确选择廉价药品,并强调患者拿着处方外出买药,医院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限制。

 

  这部法规从12月1号起正式在湖北省内执行。据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药价虚高主要集中在新药、特药、以及进口药方面,部分医生开具不合理的“大处方”也是药价高的重要因素之一。不少患者反映,在医院开药时很少能正面从医生那里得到有关药品的信息。

 

  为此,这部《条例》规定:药品零售企业和使用单位要标明、公布药品零售价格,并提供查询服务。同时,条例还指出,公众有权就药品疗效、价格进行咨询,接诊的医疗机构及医师应当回答,公众更有权凭处方在药品零售企业购买药品,就诊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制。

    针对“大处方”,条例还提出药品使用单位应当完善处方监督检查和审核制度,定期开展对医师开具处方合理性的自律性检查、考评,并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针对目前展会、互联网出售药品引发较大损害这一问题,这部《湖北省药品管理条例》规定,禁止以交易会、展示会、博览会、订货会、产品宣传会等方式现货销售药品。

 

  禁止通过互联网方式销售处方药,药品使用单位不得以邮寄、试用、开放式柜台自选等方式销售或变相售药,堵塞了这些假药有可能流通的方式,对保证公众用上安全放心药应该能够起到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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