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医药网首页 > 医药资讯 > 医药政策法规 > 安庆市加强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销售管理

安庆市加强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销售管理

  近日,安徽省安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国家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部署采取系列措施, 进一步加强含特殊药品如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溶液、复方地芬诺酯片和复方甘草片等复方制剂的监管,有效遏制此类药品从药用渠道流失和滥用,切实加强部分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的销售管理。

 

  一是进一步规范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的购销行为。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出库复核制度,严格审核购买人资格及销售票据管理,禁止使用现金进行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交易。

 

  二是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违反药品GMP、GSP有关规定销售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的,按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严肃查处,对药品生产企业还应责令整改,整改期间收回药品GMP证书;对直接导致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流入非法渠道的药品生产、批发企业,按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情节严重处理,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对涉嫌触犯刑律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三是切实加强对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销售行为的监督检查。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对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重点对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购销中销售、采购、验收入库工作是否指定专人负责,资质的审核及证明材料留存、销售票据管理是否规范,药品销售流向、结算资金流向是否真实,药品进货验收是否符合规定等进行核查。


  检查中发现药品销售流向异常时,应当立即监督企业暂停销售,并请药品流入地药品监管部门进行协查,药品流入地药品监管部门应积极予以配合。其中核查中发现存在可疑的问题,还应立即通报同级公安机关。

医药网新闻
返回顶部】【打印】【关闭
扫描100医药网微信二维码
视频新闻
图片新闻
医药网免责声明:
  • 本公司对医药网上刊登之所有信息不声明或保证其内容之正确性或可靠性;您于此接受并承认信赖任何信息所生之风险应自行承担。本公司,有权但无此义务,改善或更正所刊登信息任何部分之错误或疏失。
  •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医药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联系QQ:896150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