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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公布2千多种药物零售指导价

  昨天,上海物价部门公布了本市销售的国家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共涉及2000多个具体剂型规格品,并自10月22日起执行。


  上海物价部门表示,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社会零售药店及其他药品生产经营单位经营基本药物,其销售价格不得超过公布的价格。  
   

  据悉,此前国家发改委公布的国家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约有45%的品种价格作了适当下调,平均降价12%左右;49%的药品价格未作调整;6%的短缺药品价格有所提高。有关此次上海公布的指导价,消费者可登陆市发改委网站查询相关价格。


  上海物价部门表示,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社会零售药店及其他药品生产经营单位经营基本药物,其销售价格不得超过公布的价格。

 

  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本市价格主管部门按照规定权限制定公布的价格中,凡涉及原研制、单独定价、优质优价的药品,以及“水、电解质平衡调节药物”中标注“软袋双阀、软袋双阀双层无菌包装、塑料安瓿”的药品和滴眼剂中标注“含玻璃酸钠”的药品,在国家发展改革委重新调整价格前,可暂按原定价格执行。


  此外,对已在本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中中标的药品,医疗机构应按不高于公布的零售指导价格销售,医院供应价格统一按照零售价格倒扣15%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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