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医药网首页 > 医药资讯 > 医药政策法规 > 抗结核药品的使用应规范

抗结核药品的使用应规范

  卫生部10月16日发出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使用抗结核药品及其他辅助药品。各地卫生部门要规范防治结核病诊疗服务,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保障患者的利益不受损害。 

 

  湖南省衡阳市祁东县结核病防治工作问题:该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为肺结核病患者提供结核病免费治疗过程中,搭售保肝药、护肝药,甚至存在患者不接受保肝药、护肝药就不提供免费抗结核药品的情况。

 

  为了加强免费抗结核药品的管理和使用,规范肺结核患者在抗结核治疗过程中保肝及其他辅助药品的使用,切实减轻肺结核患者的负担,卫生部要求,要严格按照《中国结核病防治规划实施工作指南》(2008年版)的要求,对所有符合免费抗结核治疗条件的患者,均应执行国家结核病防治规划规定的化疗方案,予以规范治疗。

 

  化疗前要了解患者的药品过敏史和肝肾疾病史,对有肝肾功能障碍者,要根据肝肾功能情况慎用抗结核药品。要向患者说明服用抗结核药品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

 

  轻微不良反应可在医生观察指导下继续用药,如不良反应较重,应及时报告县(区)结防机构,并嘱患者及时就诊,不得自行任意更改化疗方案。如发生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停药,并嘱患者到医疗卫生机构诊治,同时要按照药物不良反应报告规范进行报告。

 

  此外,卫生部强调,对于有发生肝及其他脏器损害可能性的结核病患者应酌情进行辅助治疗,但应严格掌握预防性用药治疗指征,并本着患者自愿的原则,不得将患者购买和使用保肝及其他辅助药品作为使用国家提供的免费抗结核药品的前提。

医药网新闻
返回顶部】【打印】【关闭
扫描100医药网微信二维码
视频新闻
图片新闻
医药网免责声明:
  • 本公司对医药网上刊登之所有信息不声明或保证其内容之正确性或可靠性;您于此接受并承认信赖任何信息所生之风险应自行承担。本公司,有权但无此义务,改善或更正所刊登信息任何部分之错误或疏失。
  •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医药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联系QQ:896150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