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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出台放心消费食品药品规范

  为全面提升食品药品零售门店管理规范化水平,进一步统一食品药品零售门店创建工作标准和要求,近日,江苏省扬州市出台放心消费食品、药品示范店工作规范。主要包括:

 

  一是重视创建工作。各创建门店明确专(兼)职人员负责创建日常工作。
  
     二是规范经营行为。要求各示范店做到证照齐全,亮照经营;建立健全商品质量检查验收制度、索证索票制度和购销台帐制度等各项管理制度;做到明码标价,计量准确,不做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三是加强放心消费创建宣传。要求各示范店结合自身特点,充分利用广告牌、电子显示屏等方式宣传创建活动,并通过张贴使用创建标识,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

 

  四是公开承诺。就如何保证在规范经营行为,方便顾客,服务周到等方面向消费者作出公开承诺。

 

  五是建立创建资料档案。做好创建资料收集、整理工作,资料统一格式。

 

  六是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建立投诉(举报)联络点,并对工作职责、工作流程进行统一规范。公开投诉电话,明确专人负责处理消费投诉,做到投诉(举报)有记录、确保投诉处理率100%,处理满意率达8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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