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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召开药物制度建设座谈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会议精神,2009年10月20日,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召开全区基本药物制度建设座谈会,传达全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会议精神。

 

  会上,局长郝富要求参会人员认真领会贯彻会议精神,把自治区医改的各项惠民措施落到实处,要深刻领会基本药物制度建设的目的和重要意义。

 

  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国家医改的有关要求,结合全区实际,起草了《内蒙古蒙药基本药物遴选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基本药物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内蒙古自治区基本药物配送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内蒙古自治区基本药物中标企业信用体系考评办法(试行)》、《内蒙古自治区基本药物监督管理和检验检测暂行办法(试行)》和《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机构基本药物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等六个配套性文件。

 

  就蒙药基本药物遴选、药品配送企业管理、基本药物生产、经营、使用监管及信用体系建设等方面,制定了相关配套政策,目的就是要做到医改政策的细化和可操作,符合自治区医改的实际。

 

  与会代表分别立足监管工作和企业生产经营实际,就自治区局关于基本药物建设的六个配套文件展开了热烈讨论。重点围绕蒙药基本药物如何遴选、如何推动医药产业结构调整、药品配送企业的资质条件及配送企业管理、基本药物抽检的范围、经费保障等进行了讨论,并提出许多切合实际的意见和建议。

 

  最后,郝富强调,各参会代表会后要切实做好落实工作,召开专门会议,认真传达贯彻全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会议精神,并要积极配合各盟市政府做好医改相关工作,积极立足职能,推进基本药物制度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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