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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药品不良监测有新举措

  为切实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工作的监管力度,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浙江省海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不断强化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工作。截止2009年9月底,该市各医疗机构共向省药品不良反应中心上报药品不良反应病例169例,其中新的严重的不良反应12例,占报告数的7.1%。

 

  为做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工作,该局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相关科室和人员合力抓,并在不断强化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监测工作中推出多项举措:

 

  一是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知识宣传。通过行政执法检查、业务指导、上街宣传咨询等多种形式向群众和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宣传药品不良反应知识和国家有关药品不良反应法律法规。

 

  二是加强培训。对医疗机构负责人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人员进行药品不良反应知识和使用计算机上报病例进行重点培训,对如何认识药品不良反应、如何收集药品不良反应病例、如何填报药品不良反应报表和如何使用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网络报告病例进行针对性培训。

 

  三是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网络建设。确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的不良反应报告监测人员,健全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网络,确保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监测工作有人抓,有人管。

 

  四是强化与卫生部门加强协作。为确保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监测工作顺利开展,加强与市卫生部门的联系和沟通,督促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将药品不良反应病例上报,并及时将各单位开展工作情况进行通报。

 

  五是加强工作考核评估。制定出台《海宁市医疗机构药械安全信用分类管理办法》,将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工作作为信用评定的重要内容,规定凡不开展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的直接确定为“严重失信”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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