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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与东盟携手共建医药发展

  10月28日,2009中国-东盟传统医药高峰论坛在南宁召开。中国与东盟十国就传统医药合作达成一致,共同发表《南宁宣言》,提出应根据中国及东盟各国的具体情况,尊重、保护、促进传统医学知识的传播;各国政府应制定国家政策、法规和标准,把传统医学纳入国家综合卫生体系,确保其安全、有效使用。

 

  该论坛由中国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共同主办,是第六届中国-东盟博览会系列论坛之一。中国卫生部副部长、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局长王国强,中国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副主任丹珠昂奔,广西壮族自治区副主席陈章良,老挝卫生部部长本梅.达拉洛,缅甸卫生部副部长斑梭,柬埔寨卫生国务秘书欧库.摩那,东盟秘书处金塔那.丝丽旺萨,世界卫生组织西太区传统医学顾问那然图亚.杉丹等出席开幕式。论坛期间,广西中医学院等4个单位分别与泰国庄甲盛叻察帕大学等7个传统医药机构签订了合作协议。

 

  王国强指出,进入新世纪,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开始重新审视传统医学的价值,重视和支持传统医学的发展。传统医学迎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中国政府一贯重视本国传统医学的发展,长期坚持中西医并重的卫生工作方针,制定了一系列保护、扶持、发展中医药和民族医药的政策措施。目前,中国已基本形成了中医药和民族医药医疗、保健、教育、科研、产业、文化等方面全面发展的完整体系。中医药和民族医药在维护人民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王国强说,中国政府高度重视和积极推进与东盟国家在传统医学领域的交流与合作。随着中国与东盟自由贸易区《投资协议》的签署,以及此次中国-东盟博览会和传统医药高峰论坛的举办,我们也迎来了深化传统医学交流与合作的重要契机。他对中国与东盟进一步开展传统医学交流与合作提出建议:把握机遇,建设中国与东盟国家传统医学交流与合作的广阔平台;加强合作,促进传统医学在各国的繁荣发展;共同推动世界传统医学事业发展。

 

  丹珠昂奔说,民族医药作为当代医疗卫生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已经越来越受到社会的重视和群众的欢迎。中国和东盟各国是近邻,我国有壮、侗、傣等9个少数民族与老挝、泰国、越南、缅甸等国家的一些民族同属壮侗语族。由于历史、地理等原因,传统医药在中国与东盟国家之间早就有交流合作和互补往来。希望通过此次论坛,拓宽传统医药的合作领域,推动传统医药成果共享,共同推进传统医药事业的发展壮大。

 

  那然图亚.杉丹、金塔那.丝丽旺萨在致辞中,对中国-东盟国家和地区在传统医药文化合作交流方面取得的成果表示赞赏,希望通过中国-东盟博览会和传统医药高峰论坛交流平台,促进中国与东盟国家传统医学交流与合作,对人类健康事业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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