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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加强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监管

  为加强和规范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保证参保人员用药及时、安全、有效,吉林省图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采取四项措施加强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监管工作。

 

  一是根据国家和延边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暂行办法》、研究制定《图们市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监督管理办法》,并予以公布。

 

  二是加强对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的监督检查,对在检查中发现的经营销售假劣药品案件及时查处并曝光,严重者建议劳动保障主管部门取消该药店定点医保资格,并且记录在案。

 

  三是发动社会力量进行监督。聘请食品药品义务监督员对各定点药店进行明查暗访,一经发现不法行为立即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举报,同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举报信箱,让广大市民对医保定点药店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进一步督促医保定点药店规范经营。

 

  四是加强药店诚信建设。结合平时监督检查的记录情况,对各定点药店的信用等级进行评定并进行公布。将零售药店评为四个等级,诚信企业为A级,最差为D级,没被纳入A级者不得进入医疗保险定点药店。从而引导各定点药店建立和完善诚信制度,建立诚信档案,树立诚信守法经营理念,共同营造良好市场经营氛围,保障市民用药安全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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