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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废止“责任单位”行政献血指标

  

  据悉,《北京市献血管理办法》已经于2009年8月27日在市人民政府第4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11月1日起施行。值得注意的是,在新办法实施前已经献血的市民,也将按照即将颁布的新规定享受奖励政策。该办法最终定名《北京市献血管理办法》。该办法规定,本市实行无偿献血制度。办法大幅提高了无偿献血者的免费用血比例,同时对本市原有的“责任单位”行政献血指标予以废止。

 

  “责任单位”行政献血指标被废止


  新的献血管理办法实施后,《北京市公民献血用血管理办法》将同时废止。这意味着原办法中规定的“责任单位”的行政献血指标将取消。


  据了解,根据现行的北京市公民献血用血管理办法要求,市和区、县政府每年与“责任单位”签订献血目标管理责任书,市和区、县献血办公室对未完成献血任务的单位,责令其限期完成,逾期仍未完成,按《北京市血液调剂费用筹集办法》的规定收取献血补偿金。


  献血1000毫升终身免费无限量用血


  最终公布的管理办法将终身免费无限量用血的门槛,从累计献血2000毫升降低为1000毫升。即累计献血超过1000毫升的献血者终身无限量免费用血。


  同时,办法将献血市民免费用血的年限从原来的5年延长为10年。规定,献血公民自献血之日起10年内免费使用献血量5倍的血液,10年后免费使用献血量两倍的血液。献血公民的配偶、父母或子女,取消了“不符合献血条件”的限制,10年内可免费使用等量血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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