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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明年起五大类新农合不予报销

  昨日,西安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协调小组办公室下发通知,确定五大类新农合不予报销范围,明年开始挂号费、体检费、院外会诊费等均不得在新合疗中报销

 

  西安市近日制定了《西安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不予报销范围(暂行)》,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不予报销范围包括五大类。第一类,不予报销费用的综合医疗服务类项目,包括挂号费、体检费、院外会诊费等;超标准床位费(超过普通3人间);救护车费、取暖费、空调降温费;社区卫生服务项目(公共卫生项目)及预防保健项目;尸体整容费、尸体存放费、离体残肢处理(包括死婴处理)费。

 

  第二类,不予报销的医技、临床诊疗类项目,包括尸体化学防腐处理费;隐形眼镜配置费;中医辨证施膳指导费、中药特殊调配费;安置、使用埋藏式自动复律除颤器(ICD)的费用;镇痛泵、微量泵、胰岛素泵等项目的费用;各类器官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源及组织源(不含器官保护液)的费用;除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造血干细胞移植、肝移植外的其他器官或组织移植的费用;

 

  口腔美容修复术的费用,如牙齿漂白术、牙齿矫正、牙再植术、牙科烤瓷等费用;辅助性治疗项目的费用,如气功疗法、音乐疗法、心理疗法与暗示疗法(精神病人除外)、保健性的营养疗法、磁疗等的费用;眼科准分子激光治疗仪的治疗费用;康复功能评定、运动疗法及功能训练费用。

 

  第三类为不予报销的诊疗设备、材料,包括安置、使用义眼、义齿、义肢等的费用;使用各种自用的保健、按摩、检查和治疗器械,如:各种家用检测治疗仪、磁疗用品等的费用;各种科研性、临床验证性的一次性医用材料。

 

  第四类为不予报销的其他诊疗项目,包括各类美容、美体项目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斜视、脊柱侧弯、“O”形腿、“X”形腿、拇外翻、兔唇等的住院手术治疗除外)等项目的费用,如重睑成形术、隆鼻术、除皱术、增高、减肥等项目的费用;性功能障碍和各种不育(孕)症的诊疗费用及计划生育手术的费用;毒品、烟、酒等物质成瘾症的诊疗费用;预防、保健性诊疗项目费用。

 

  第五类为其他不予报销的项目,分别为《陕西省医疗服务项目价格(2002年5月版)》以外的收费项目(除省、市物价部门通知或批复的收费项目);《西安市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2005年版)》及新农合相关补充规定外的药品的费用;在非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诊疗所发生的费用(急诊急救除外);

 

  在非法医疗机构诊疗发生的费用;因交通事故、工伤、职业病等涉及第三者责任事件和自残、自杀所引发的医疗费用;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造成的伤害所发生的费用;各级新农合管理机构、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新农合不予报销的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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