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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流通监管条例

   

  10月30日下午,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在长沙召开全省电视电话会议,部署《条例》贯彻实施的相关工作。11月1日,《湖南省药品和医疗器械流通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这是湖南省第一部关于药品和医疗器械流通监管的地方性法规。

 

  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叔红在会上指出,《条例》结合全省实际,将药品、医疗器械流通监管中一些行之有效的做法、成功经验及制度以法律形式加以明确,为进一步强化监管执法提供了法律保障。


  各地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大力宣传《条例》。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准确把握和熟练运用《条例》,并做好对医药流通企业及使用单位的培训工作。各级卫生、计生、工商、质监等相关部门要组织本系统、本单位学习贯彻《条例》。

 

  湖南省副省长徐明华在会上强调,全省各级相关部门要落实责任,确保《条例》实施取得实效。一是落实政府责任,加强组织领导。二是增进部门协作,形成工作合力。三是主动接受监督,提高执法水平。特别是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各类涉药违法行为,要依法严惩;对影响恶劣的大案要案,要公开曝光;对监管不力、造成事故的单位和个人,要坚决追究责任。


  同时,要健全保障机制,加大对药品监管部门人员及经费的支持力度,保障《条例》顺利实施。

 

  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全面掌握《条例》实施过程中发生的新情况,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新问题。认真履行职责,搞好部门配合,采取切实措施,坚决把《条例》贯彻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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