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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深化“药房无假药”举措

  为进一步规范药品经营秩序,巩固深化“万家药房无假药”活动成果,保障公众用药安全,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万州分局采取六项举措,强化对辖区药品零售企业的监管。

 

  一是加强药品零售经营许可监督管理。要求药品零售企业严格按照核准的经营方式、经营范围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药品批发业务,不得经营未经许可、禁止类药品。

 

  二是加强药品零售企业经营主体行为的监督管理。严禁药品零售企业以任何形式出租或转让柜台,禁止药品供应商以任何形式进驻药品零售企业销售或者代销自己的产品。

 

  三是加强非药品销售管理。要求经营非药品的药品零售企业必须设立非药品销售专区和标志,将药品与非药品明显隔离销售,不得混合摆放,不得将非药品以药品名义向消费者介绍和推荐。

 

  四是加强人员在岗履职管理。要求药品零售企业在营业时间内必须保证有驻店药师在岗为消费者提供用药指导,非本企业销售人员不得在店内从事药品宣传和推销活动。

 

  五是加强处方药销售管理。要求药品零售企业严格遵守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凭医生处方销售处方药,同时将处方留存备查;药品陈列应规范有序,标识醒目严禁处方药开架自选。

 

  六是加强药品广告管理。要求药品零售企业必须向发布广告的经销商查验广告批文原件并索取复印件存档,不得擅自悬挂或向消费者发放未经审批或以非药品冒充药品的广告宣传,不得销售因严重虚假宣传被药监部门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暂停在辖区内销售的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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