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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执法四步曲”取得成效

  为深化依法行政,推进规范执法,2009年,浙江省龙游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完善各项行政执法工作制度的基础上实行“执法工作四步曲”,取得良好成效。

 

  第一步是告知执法检查的程序。除紧急通知要求核查,接受举报突击检查外的其他各类检查,都应按规定的检查程序进行:检查交待,包括交待检查纪律、检查的频次、检查的范围、检查中需要配合的人员和事项等内容,使相对人对检查心中有数,自觉配合。

 

  第二步是明示执法检查纪律。每次检查前,执法人员必须向被检查单位出示执法检查纪律规定,明确告知相对人不接受宴请、礼品、有价礼券、以及检查回避范围共十项纪律内容,同时公布上级与本机关的监督电话,让执法人员接受监督,让相对人了解监督的内容,理解执法人员的做法。

 

  第三步是自觉主动接受监督。检查结束后,发给被检查人一张“一事一意见反馈单”以及信封、邮票,要求他对检查的过程填写意见和建议,直接寄给局机关纪检处;局机关每季度访谈部分相对人,听取他们对执法工作的评价并作为年终科室综合目标考核项目。

 

  第四步是全面反馈监督信息。检查结束后,汇总检查情况,向检查相对人说明,包括存在的问题、不足之处、好的做法,同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解释,指导相对人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该做法有效地规范了执法人员的言行,促进了执法水平的提高,营造了和谐的监管氛围。在不久前县政府组织的行政执法案卷质量抽查评比活动中,该局的两份案卷考评分都在95分以上,并被评为优秀案卷;截止目前,龙游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实现了行政执法案件零复议、执法工作作风零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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