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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正式启动

  近日,江苏省医改领导小组下发《关于印发江苏省2009年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正式公布了我省今年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工作方案。今年12月底前,该省30%的地区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  

 

  为此,省医改领导小组提出重点要做好6项工作:


  一是要健全基本药物招标采购和统一配送制度。国家基本药物由省指定的药品集中采购机构公开招标采购,并由省通过公开招标遴选配送企业,组织统一配送。


  二是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地区,按照采购价格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


  三是要建立基本药物使用财政补偿机制,有条件的地区,推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从根本上改变“以药养医”机制,切实维护公共医疗卫生服务的公益性质。

 

  四是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


  五是要加强基本药物使用监督管理。基本药物制度正式实施45天后,除国家基本药物和省增补的药物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再使用其他药品。


  六是在国家公布的307种基本药物目录的基础上,合理增补一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基本药物。 

 

  同时,工作方案还公布了该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增补药物292种目录和今年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37个县(市、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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