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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召开贯彻药械监管会议

  2009年10月30日,湖南省人大召开贯彻实施《湖南省药品和医疗器械流通监督管理条例》电视电话会议,动员部署《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省人大副主任陈叔红、副省长徐明华出席主会场会议并讲话。

 

  陈叔红在讲话指出,这次颁布《湖南省药品和医疗器械流通监督管理条例》,是全省第一部关于药品和医疗器械流通监管的地方性法规。他强调,全省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深刻认识制定《条例》的重大意义;要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认真学习宣传,抓好贯彻实施,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取得实际成效。

 

  徐明华在讲话中指出,贯彻实施好《条例》,是切实保障民生、维护群众用药用械安全的客观要求;是着力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现实需要;是大力发展民生、促进医药事业健康发展的有效途径。

 

  他强调,全省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将学习、宣传《条例》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各地要以《条例》的颁布实施为契机,在近期集中开展一次针对药品和医疗器械流通领域的专项整顿活动;各地要将贯彻实施《条例》与解决药品和医疗器械流通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起来,抓重点、抓深入、动真格、求实施。他要求,全省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落实政府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增进部门协作,形成工作合力;主动接受监督,提高执法水平。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张光荣在讲话中指出,《条例》旨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用药用械安全的根本利益,较好地结合当前实际,着力进一步强化药品和医疗器械流通监管;《条例》集中反映了群众意愿,力求推动有关重点难点问题的有效解决。

 

  他要求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及其领导干部要统一思想,把学习、宣传《条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的重要工作来抓,周密制定计划,认真抓好落实。一要将贯彻实施《条例》与树立执法威信结合起来,严格坚持依法监督;二要将贯彻实施《条例》与改进工作方法结合起来,精心实施科学监管;三要将贯彻实施《条例》与全面落实责任结合起来,积极推动协同监督;四要将贯彻实施《条例》与提升服务水平结合起来,努力实现和谐监管。

 

  省人大财经委、法制委、常委会预算工委、法工委、省经委、卫生厅、人口与计生委、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物价局、政府法制办、医保局分管法制负责人及主要医院、大型药品和医疗器械经营单位负责人等参加主会场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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