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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医保定点医院搭车开药将重罚

  近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将出台《青岛市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规定医保住院定点医疗机构的定点资格每三年要重新申请一次,同时对用房面积、医师等申请条件和程序进行了详细要求。

 

  申请定点有七道“门槛”


  医保住院定点医疗机构是指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确定,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签订《青岛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为城镇职工参保人员提供住院、家庭病床、特殊门诊及一般门诊等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

 

  根据新办法,申请医保住院定点医疗机构应同时具备七项条件:符合定点医疗机构总体规划;符合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医疗机构设置标准;业务用房使用面积八百平方米以上,布局合理;第一执业地点医生数量十人以上,且具备执业医师资格及中级职称以上人员不少于五人;开业一年以上,群众反映良好,无医疗责任事故;与开展工作相适应的各项管理制度健全;按规定配备和使用国家基本药物。


  “搭车开药”将受重罚


  目前,部分医保住院定点医疗机构存在违规开药、套取医保基金等现象。为了规范定点医院的日常行为,新办法对违规行为加大了处罚力度,处罚条款规定也更加细化。其中,不按规定限量开药或搭车开药、串换药品的,对参保患者限定住院费用,或者无正当理由拒收参保患者住院治疗的,将被依法给予追回违规金额、罚款、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取消协议、取消科室及相关人员的医疗保险服务资格、暂停住院定点资格等处理。

 

  如果出现伪造医疗文书 、擅自承揽特殊疾病医疗业务等严重违规套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行为,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还将取消其医保住院定点资格。被取消住院定点资格不满一年的、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定点资格不满一年的、停业整顿期间的医疗机构,不得申请医保住院定点资格。

 

  定点资格有效期三年

 

  继零售药店、医保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告别“一定终身”的历史后,定点医院也不再实行“终身制”,而是改为能进能出的动态管理机制。按照新办法,今后,医保住院定点医疗机构的定点资格有效期为三年,在有效期期满前两个月内,医疗机构应向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重新提出定点申请。逾期未申请的,视为自动终止定点资格。


  对于符合条件的申请单位,市劳动保障部门将会同相关部门进行现场审验,合格者 ,本市将综合考虑医保住院定点医疗机构总体规划、医保业务需要、患者需求、同类定点医疗机构卫生资源利用情况、管理需要等因素,结合其服务能力、服务质量、服务人群和收费等情况综合确定是否准予定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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