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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为深入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贯彻国务院六部门《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及《甘肃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近日,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结合甘肃药品市场实际,制定印发《关于深入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从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以及医疗器械方面进一步明确了整治重点,从十个方面加强制度建设:一是规范药品、医疗机构制剂现场核查;二是完善药品、医疗机构制剂审核审批制度;三是继续深化农村药品“两网”建设;

 

  四是做好实施新版GMP和新版药典的宣传引导工作;五是全面推行质量受权人制度;六是加强和完善药械不良反应(不良事件)监测工作;七是扩大药品电子监管范围,加快药品安全监控追溯体系建设;八是建立健全药品信息传递制度;九是逐步建立完善基本药物抽验制度;十是加强医疗机构医疗器械使用的监督管理。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全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按照属地监管原则实施,市、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协同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省局建立药品安全专项整治部门协调工作机制,定期通报各部门专项整治的进展情况,组织开展联合调研和督查,研究解决整治中的重大问题,加强对全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和检查,协同推进专项整治深入开展。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还将组织开展专题调研,进一步分析和判断药品监管形势,在总结以往专项整治经验的基础上,结合监管体制调整,研究提出全面加强药品监管的宏观管理政策,明确监管思路,完善监管措施。

 

  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适应新体制的需要,在继承和发展垂直管理体制下药品监管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结合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探索新体制下药品安全监管的有效模式,创新监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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