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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坚持“334”换发证工作

  在2009年开展的零售药店换发证工作中,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大渡口区分局坚持“334”(三个严格、三项措施、四个到位)工作思路,全面提升全区零售药店管理水平。

 

  三个严格:一是严格程序。按照“受理、现场检查、审批相分离”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项目进行检查。二是严格标准。严格按《重庆市新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验收标准》进行资料审核和现场检查。三是严格纪律。严格执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的“八条禁令”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的换证检查廉政规定。

 

  三项措施:一是对未取得《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的零售药店不受理换证申请;二是企业相关岗位人员未取得《岗位合格证》、有就业准入要求的岗位人员未取得职业技能鉴定资格证书的企业,不予受理换证申请;三是对在换证现场验收工作中存在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企业不予换证

 

  四个到位:一是人员到位。全局分为5个检查组,具体负责现场验收工作,并明确人员职责与分工,按照验收标准分区域开展验收工作。二是标准把关到位。验收人员按《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及《重庆市<药品经营许可证>换证工作方案》从药店制度与考核、人员与培训、硬件设施设备、进货与验收、销售与服务等五方面情况进行了严格把关。

 

  三是企业整改到位。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企业必须整改到位,检查组复查达到要求后,方可进行换证。四是汇总反馈到位。每个检查组就各自验收情况定期进行汇报,对不符合要求的药店整改后进行二次复查,对复查仍不通过的,淘汰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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