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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人代言广告误导消费者须担责

  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刘汉卿13日在湖北省政府举行的《湖北省药品管理条例》出台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虚假广告存在的根源是利益驱动。全国每年药品广告额超过400亿元,而药品广告监审分开、监管链条太长,涉及药监、工商等多个部门则是虚假药品广告屡禁不止的主要原因。

 

  将于12月1日施行的《湖北省药品管理条例》对防范和打击药品虚假广告作了明确规定,名人明星代言广告误导消费者,使公众权益受到损害的,将依法承担连带责任;新闻媒体发布违法广告也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据介绍,违法代言广告主要表现在:未经审批、擅自发布;审批后篡改广告内容;利用名人明星误导消费者;利用假患者骗取消费者信任。


  湖北省新颁布施行的药品管理条例进一步规范了药品广告发布,并明确了相关法律责任。广告主在药品广告发布前,须报发布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移送的违法药品广告的处理结果应当反馈。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公告制度,对违法药品广告和所涉药品及时向社会发布警示公告,报刊、广播电视、网站等媒体应及时免费刊播;广告发布者的主管部门应对广告发布者进行监督管理,预防和制止违法药品广告发布。

 

  针对一些明星代言、名人代言误导消费者的现状,条例规定,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个人在虚假广告中向公众推荐药品,使公众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条例还规定,新闻媒体发布违法药品广告,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工商行政部门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有关主管部门将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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