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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展开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整治行动

  

  药监等有关部门从今年11月起将联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集中整治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行动,对非药品冒充药品产品的生产、流通、使用环节进行全面整治。 

 

  据介绍,非药品冒充药品违法行为具体表现为4种情形: 

 

  一是名称与药品名称相同或相似,二是包装与药品包装相似,三是在标签、说明书或者广告上宣称具有功能主治或药用疗效,四是随意添加药物成分。药监部门的调查显示,非药品冒充药品行为近几年呈逐年增多之势,且主要在零售药店、保健品商店销售。

 

 

  2008年,药监部门在对6个省1253家零售药店调查后发现,非药品冒充药品的销售额约占药店总销售额的10%,且呈逐年上升趋势;对176家保健品店调查发现,96%以上的保健品店销售的产品存在以非药品冒充药品销售的现象。

 


  非药品冒充药品产品的营销有别于以往不法分子“打一枪换一个地方”的传统模式,而是堂而皇之地进入药品经营使用单位,采取大规模、集中式、连续性的冒充药品的广告宣传,欺骗消费者将该类产品误当作药品购买使用。

 

 

  专项整治将遵循“谁审批,谁查处”,“标示谁,谁研判,谁查处”,“没有标示任何文号的,则一律按假药查处”3项原则。对标示为食品冒充药品的,移送同级质量监管部门处理;对标示为保健食品、化妆品冒充药品的,药监部门进行查处;对标示为消毒产品冒充药品的,移送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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