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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规范互联网药品服务行为

  2009年,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互联网药品信息及药品交易服务情况进行专项整治,采取四项措施规范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行为,集中清理整治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中虚假信息和低俗内容,收到良好效果。其主要做法是:

 

  一是积极进行网上购药知识宣传活动。组织“网上购药安全防范知识讲座”及在局网站设立《网上购药安全警示》栏目,向公众普及“发布虚假药品信息、销售假劣药品网站特征”、“消费者网上购药注意事项”、“发现违法销售药品的网站如何举报”等网上购药安全知识,并设立举报邮箱、电话,接受各界群众的举报投诉。

 

  二是周密部署。制定印发《乌海市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组织药械生产经营企业认真学习相关法规及文件,开展清理自查工作,主动申报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和交易情况,自觉守法规范经营。

 

  三是探索建立互联网药品监管长效机制。建立药械生产经营企业网上服务申报制度,指派专人定期对相关企业网站及公众浏览量高的综合性门户网站进行监控,加强互联网药品信息、药品交易服务的日常监管工作,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

 

  四是认真开展专项整治检查行动。积极组织检查人员登陆网页进行监控,深入辖区药械生产经营企业对其建立网站情况及通过网站发布药品信息、进行药品交易活动情况进行检查。共出动检查人员578人次,车辆201台次,检查药械生产经营企业201家,公众网站11家,网络公开信息7861条。

 

  经查,辖区有1家药品生产企业取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建有企业网站,发布的药品信息均真实合法,无网上交易行为;未发现公众网站发布虚假药品信息,推介邮寄假劣药品网站、进行药品网上交易或为上述行为提供链接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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