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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出台新规加强新农合药价监管

  近日,从市物价局获悉,为切实解决新农合参合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本市出台新规加强新农合医药价格监管工作。这是本市首次出台新农合医药价格监管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根据新出台的《关于实施“五个两”举措 进一步加强新农合医药价格监管的意见》文件,今后本市将要求医院(卫生院)申报新农合药品的进货渠道,申报新农合药品价格;确保从低掌握药品价格,从低掌握医疗服务价格。

 

  对进入新农合基本药物目录的药品,全部纳入政府定价范围,从低从严核定最高零售价格,核定最高零售价格。同时规范农村医疗服务价格,县级以下医疗机构开展的基本医疗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乡(镇)医疗服务机构的医疗服务价格,要严格按规定在县级医疗机构服务指导价格的基础上下调20%,充分体现其公益性质。

 

  该文件同时还规定,要求各医疗机构公开新农合医药价格,公开新农合医药目录,提高医药价格的透明度,让广大参合农民明白就医;同时完善落实物价员制度、落实分级管理制度,对新农合药品价格申报备案工作实行分级管理。

 

  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该文件自11月9日下发执行后,对全市范围内屡教不改、拒不执行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以及不执行价格公示制度的定点医疗机构,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予以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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