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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部署冒充药品专项整治工作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整治药品经营企业非药品冒充药品行为的通知》要求,日前,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向各市(州、长白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通知,决定从2009年11月10日,至12月30日开展整治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行动第一阶段工作。

 

  重点结合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整治准备阶段检查的有关情况,全面检查食品、保健用品、保健食品、化妆品、消毒产品和未标示文号等非药品产品冒充药品的违法行为。重点对药品零售企业进行检查。

 

  检查中,一经发现上述产品在标签、说明书中宣称具有功能主治、适应症或者明示预防疾病、治疗功能或者药用疗效等行为,以及产品名称与药品名称相同或类似的,一律予以暂停销售,并分类进行处理。

 

  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一要充分认识非药品冒充药品给群众健康安全和药品市场秩序所带来的严重危害,提高对非药品冒充该药品整治工作的认识,切实将整治作为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内容,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落实责任,使非药品冒充药品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要按照法律法规,严格依法打击非药品冒充药品行为,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涉及相关部门职责的要做好案件移送工作,遇到重大问题及时上报。

 

  三要运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专项行动的整治成果,加大对市场上违法产品的曝光力度,营造整治专项行动的良好氛围。四要指定专人负责收集、汇总和上报有关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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