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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基本药物制度正式出台

  日前,江西省公布《江西省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暂行)》,将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品目录,实行统一采购配送,而且报销比例高于非基本药物10%,患者也可以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买基本药物。

 

  此次共有307种药品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其中205种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102种中成药及中药饮片。今年年底,江西省491所乡镇中心卫生院,萍乡、新余、鹰潭3个市所有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

 

  为确保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药品质量安全,江西省对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基本药物,以省为单位,进行网上集中招标采购,严禁公立医疗机构绕开统一招标,自行采购国家基本药物规定的药品。对临床必需、价格低廉、用量不确定、企业不常生产、不可替代的基本药物鼓励企业生产,纳入国家储备范畴,对农村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基本药物的供应覆盖率要达到100%。所有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国家基本药物,使用非目录药品销售额不超过药品销售额的10%,其他各类医疗机构也要将基本药物作为首选药物提供给患者,基本药物的使用要达到一定比例。

 

  同时,建立基本药物费用合理分担机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使用的基本药物费用,纳入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统筹安排;基本医疗服务中使用的基本药物费用分别由政府、社会、个人合理分担,并将提高医疗保障对基本药物的支付水平,降低个人自付比例,引导广大群众首先使用基本药物。

 

  此外,江西省还将加大对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机构配备使用基本药物情况的考核力度,考核结果直接与财政补助挂钩。基层医疗机构应以服务质量、工作数量和医德医风考评为核心,对职工个人进行考核,个人工资性收入与考核结果挂钩。江西省卫生厅药政处负责人表示,建立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考核体系,可以让医生愿意开、患者愿意用,逐步解决以药养医、药价虚高的老问题。

 

  按方案要求,执行药品零差率后造成的销售收入减少,将通过适当提高基层医疗机构技术服务价格、进一步加大政府补助力度来弥补,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正常运转。省、县(市、区)两级财政将筹措安排3亿元资金,用于基层医疗机构实行零差率补助,其中省级财政负责60%,县(市、区)财政负责40%。对补助资金,按基本药物实施情况、基层医院前两年实际利润和定编医务人员三大要素测算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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