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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确定首批基本药物制度试点医疗机构

  新医改的“四梁”之一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主旨就是降低基本药物价格,让老百姓看得起病。近日,吉林省对于这项制度的实施有了最新举动。目前已经选定了该省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首批试点医疗机构。

 

  我省自5月份开始摸底和测算

 

  据了解,进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实行药品零差率意味着拿走了医院以前的药品收入,对此,政府将给予医疗机构补贴。同时国家政策规定,将基本药物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品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降低个人自付比例。

 

  为了更好地配合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启动,我省制定了详细的推进计划。自今年5月份以来,卫生厅相关处室就开始对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药情况、省内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等进行了摸底和测算。

  

  选定69家社区医院首批试点

 

  经过反复摸底和测算后,我省卫生部门目前已经选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69家和乡镇卫生院217家作为首批试点机构,先在这些医疗机构尝试。


  卫生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最终不但政府部门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其他各类医疗机构也要将基本药物作为首选药物并达到一定使用比例,患者凭处方可以到零售药店购买。


  据了解,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选用了包括化学药品、中成药共307个药物品种。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3年调整一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品种,将从目录中调出:药品标准被取消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撤销其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发生严重不良反应的等。

  

  如何把民生政策转化为民生福祉?

 

  部分业内人士表示,这项政策的焦点在于,基本药物如何从目录走进日常处方。“处方是一份良心工作,自由裁量权相当大。有很多时候,这种药和那种药都能治病,关键就看医生如何落笔。”长春市某医院的李医生说,这个道理并不复杂,一个病人生了一种病,去不同医院不同医生处求诊,花的钱肯定差别不小。


  基本药物目录中的药物要用,用到什么程度、用到什么剂量,靠“要求”二字是没法达到最优选择的,一些业内人士为此建议,得靠权责明晰的制度来规范这种“要求”、细化并量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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