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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拟草案:中医馆不得使用西药

  酝酿三年、经过多次调研论证和专家座谈,深圳首部中医诊疗方面的立法《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若干规定(草案)》,提交四届人大34次会议初审。新增中医坐堂医诊所和中医馆为医疗诊所,同时规定,其他机构擅自开设中医诊疗机构,将被罚款两万元。

 

     中医馆不得开展注射和手术

  《草案》首次在现有医疗机构中新增中医坐堂医诊所和中医馆两种医疗机构。在设置标准上,和目前中医门诊部的设置标准要求有急诊科,需要具备X光放射、B超和检验设备等不同,中医馆的规模近似于中医门诊部,按照中医特点要求设置三个以上中医临床科室,提供中医特色诊疗服务,但不要求设置急诊科,不要求具备西医检验设备。

 

     而在诊疗方式上,《草案》也规定,中医馆、中医坐堂医诊所及其执业医师应当按照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辨证施治,突出中医传统治疗方法,合理使用中药饮片和中成药,不得使用西药,不得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医疗美容、性病、戒毒、精神病诊疗服务,不得开展注射和手术治疗。

 

     擅自开门将没收全部设备

     《草案》在监管上规定,非医疗机构开展推拿、按摩、刮痧、拔罐和美容等活动,在机构名称、经营项目名称和项目介绍中不得使用“中医”、“医疗”、“治疗”等医疗专业术语。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将定期进行检查。

 

  此外,擅自开展中医诊疗活动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或者市政府根据有关规定授权的部门责令停止医疗执业活动,没收药品、器械和非法所得,并处以两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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