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医药网首页 > 医药资讯 > 医药政策法规 > 辽宁省整治冒充药品违法行为取得进展

辽宁省整治冒充药品违法行为取得进展

  针对市场上以食品、保健食品、消毒产品、化妆品等非药品冒充药品欺骗消费者的违法行为,辽宁省抚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采取多项措施进行全面整治,目前已取得阶段性成效。

 

  一是广泛进行宣传,提高公众的识别能力。通过药品安全进社区专题讲座、“3.15”大型宣传活动和政风行风热线、零距离沟通等栏目广泛进行宣传,并解答群众咨询,提高公众对非药品冒充药品现象的识别能力。

 

  二是开展专题调研,摸清市场情况。组成调研组调查40多家零售药店和保健品专业销售店,搜集到以食品、保健食品、消毒产品和化妆品冒充药品的产品54种;与市卫生监督所和工商部门进行座谈,对非药品冒充药品的现状进行认真分析,寻求对策。

 

  三是强化日常管理,规范经营行为。依据《抚顺市药品和医疗器械管理规定》,制定《关于药品零售企业设置非药品销售专区管理规定》,要求药品零售企业经营非药品时,必须设置非药品专售区域,将药品与非药品进行分区销售。非药品区域要在显著位置悬挂“非药品区”的分区标识及“非药品不能替代药品使用的”警示语,各类标识及警示语的颜色要与药品区域标识有明显区别。同时规定,非药品柜台(货架)数量不得超过企业经营产品柜台(货架)总数的三分之一。

 

  四是开展集中整治,严厉打击非药品冒充药品行为。印发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坚持教育与处罚并重、打击与疏导并行的原则,对在检查中首次发现销售违规产品的药店,给予警告,责令整改,下架停售;二次发现的,没收产品;再次检查仍不改正的,坚决予以查处。

 

  截止目前,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800余人次,检查药品经营企业及保健品店482家次,下达责令整治通知书50余份,移送工商部门查处的违法非药品广告48件;查处冒充药品的非药品产品17种,立案17件。 

医药网新闻
返回顶部】【打印】【关闭
扫描100医药网微信二维码
视频新闻
图片新闻
医药网免责声明:
  • 本公司对医药网上刊登之所有信息不声明或保证其内容之正确性或可靠性;您于此接受并承认信赖任何信息所生之风险应自行承担。本公司,有权但无此义务,改善或更正所刊登信息任何部分之错误或疏失。
  •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医药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联系QQ:896150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