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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起河北194种药品执行零售指导价

  

  11月26日,河北省物价局下发的《关于增补国家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的通知》,此次,列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河北增补药品的零售指导价涉及了青霉素等194种1022个规格,河北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社会零售药店,将从12月1日起执行。

 

  12月1日起,河北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社会零售药店将按新的规定执行药品零售价。省物价局人士表示,现行实际零售价格低于表列药品零售价格的仍按现行实际零售价格执行,不得提高;现行实际零售价格高于表列药品零售价格的要按表列药品零售价格执行,不得突破。

 

  此前河北公布的属于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的药品价格,凡与本通知及发改价格〔2009〕2489号公布的价格情况不一致的,一律以本通知和发改价格〔2009〕2489号公布的价格为准。河北公布基本药物具体零售价格后,改按河北规定价格执行。 

 

  据悉,本次公布的药品价格是按照《药品差比规则(试行)》,对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国家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的通知》中未列剂型和规格的增补。这些药品价格制定标准先由企业向省物价部门申报,省物价局再按照代表品价格进行折算出炉的。

 

  此外,省物价局要求各级物价部门,加强对国家基本药物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药品价格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省物价局报告,对药品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国家及我省有关规定的价格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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