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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多措并举强化药品广告监管

  为防止不法商贩利用非法广告误导消费者,保障群众用药安全有效,云南省红河州个旧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四措并举”着力加大药品、保健食品广告监管力度,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一是健全机制,诚信经营。建立违法药品广告案件移送和查办信息回复机制,严格填报《违法药品广告移送通知书》,使药品广告审查、监测与违法广告查处环节及时衔接、高效运转。加强涉药企业广告发布信用体系建设,建立诚信档案,增强药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自律意识,自觉诚信、守法经营。

 

  二是加强协调,监管有力。树立药品、保健食品广告监管“一盘棋”的理念,加强食品药品监管、工商、卫生、广播电视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发挥各部门的职能和优势,整合监管资源,做到资源共享、信息互通,确保监管没有盲区、不留空隙。

 

  三是加强宣传,主动抵制。强化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相关知识的宣传,开展用药安全“送知识、送法律、送温暖”活动,让广大群众普遍了解、掌握安全用药知识,提高广大消费者鉴别虚假药品广告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自觉抵制各类虚假药品广告。同时,建立健全监督举报机制,发动群众,加强监督,形成全社会监督的良好局面。

 

  四是依法监督管理,净化市场。将药品广告监管工作与市场稽查、药品安全信用管理、药品质量监督、抽验等工作紧密结合,对农村边远地区及经常销售违法广告药品的单位,增加检查频次,加大抽验送检力度,全面检查经营行为。发现以保健食品冒充药品、篡改广告内容、夸大治疗功能的违法广告,收集有关证据移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并将违法药品广告产品责令下架,暂停销售。

 

  2009年以来,个旧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有关部门开展违法广告药品专项整治,出动人员30人次,检查企业21家,移送21个药品和保健食品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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