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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实施国家基本药物试点工作

  继2009年11月20日省政府召开全省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试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后,12月1日,江西省实施国家基本药物试点工作启动仪式在新余市举行。省长吴新雄出席仪式并宣布试点工作启动,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凌成兴主持,副省长史文清出席,副省长谢茹讲话。

 

  谢茹在讲话中强调,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一项惠及全体城乡居民的重大民生工程,是一项触动卫生体制、触动运行机制、触动利益格局的深刻改革。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坚持公益性、调动积极性、注重操作性,积极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她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取消药品加成后的补偿经费,并足额纳入财政预算;

 

  要确保基层医疗单位的正常运转,确保基本药物的采购配送,确保基本药物的配备使用;要深入学习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政策规定,领悟精神实质,把握操作要点,特别要加强对基层医务人员的学习培训,让他们了解制度内容,明确任务要求;要加强工作督导,及时总结经验,加强宣传引导,争取全社会支持,共同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

 

  启动仪式上,省卫生厅,渝水区政府等分别作了表态性发言。省发改、卫生、财政、人保、监察、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各设区市政府,各设区市卫生局等负责人参加启动仪式。

 

  按照江西省实施方案,到2009年12月底以前,全省所有491所乡镇中心卫生院,以及萍乡、新余、鹰潭3个设区市所有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将全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实行省级网上集中公开招标采购、统一配送,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并实现零差率销售,同时实行财政性补偿。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省领导重要讲话精神,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医改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加强与各相关部门的密切协作,全力配合做好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试点工作。要认真履行基本药物生产、配送企业资质认定,对基本药物进行质量监管的职责,切实加强对基本药物的质量监管。

 

  要加快推进基本药物药品的标准提高工作,依法实施基本药物生产企业质量监管,扎实开展基本药物配送和零售监督管理,认真做好基本药物品种的全覆盖抽验工作。要深入推进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建设,确保农村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基本药物的供应覆盖率达到100%,确保基本药物稳定生产和充足供应。各基本药物药品质量监督抽验、检验机构要确保年底前完成任务,确保基本药物质量公告如期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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