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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林甸实施医药费报销垫付制

  

  自2003年10月开始,林甸县作为黑龙江省首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县之一的试点以来,农民参合率由最初的25.6%提高到了98%。截至目前,全县参合人数达17.4万人,累计报销补偿77.6万人次,报销医药费3100多万元。
 
  林甸县制定下发了《全县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和《全县定点医院垫付报销管理办法》。两次调整报销补偿方案,将最高报销额由8000元调整到2万元。今年到目前为止,县合管办已为患者报销医药费1121万元,涉及9342人次。


  为方便农民就医,这个县创新合作医疗管理方式,实行报销垫付制。参合农民在县内就医实行“一证通”,只要持合作医疗证,符合报销条件的,应享受报销的补偿金由县、乡定点医院先垫付,县合管办定期与县、乡定点医院结算,工作人员可代理一切报销程序。

 

  另外,这个县还完成了农村医疗救助制度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的衔接工作,参合患者只要符合大病救助条件,在民政部门审批完医疗救助手续后,可在住院的定点医疗机构直接领取合作医疗补偿和医疗救助款,减化了医疗救助程序。

 

  从2009年开始计算,县里对连续参合而一直未受益的参合农民,当发生疾病住院治疗时给予适当补助;将所有中医诊疗技术纳入合作医疗的补偿范围,并对利用中医手段进行治疗所产生的医药费报销比例提高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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