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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药监局建设药品安全示范区

  2009年4月7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湖北省政府在武汉签署合作备忘录,决定在2009年至2013年共同推进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区建设。7个多月来,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力有序地开展了一系列相关工作,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区建设取得初步成效。

 

  着力拓宽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区创建思路

  一是创建示范区要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总体构架相适应。要抓住这次“先行先试”的机遇,科学整合职能,大胆创新和积极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制,建成统一、高效、权威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体系,推动“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的落实。

 

  二是创建示范区要与城市圈建设的宏伟蓝图相适应。要把示范区创建提升到“两型社会”要求的层面去构想,纳入到城市圈建设的大局中去谋划,放置到全省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规划中去推进,当成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重头戏去运作,既不能“单兵突进”,又不能顾此失彼,要树立起强烈的大局意识、机遇意识、抢先意识和效率意识,条块结合、左右兼顾、上下努力、整体推进。

 

  三是创建示范区要与公众饮食用药安全的迫切愿望相适应。要满足公众对饮食用药安全的新期待,坚持科学监管理念,以执法为民的宗旨,敢于担当的魄力,只争朝夕的精神,求真务实的作风,创新监督管理体制,转变监管方式,提高监管能力,在“先行先试”上下功夫,在保障安全上见成效,让公众充分享受城市圈“两型社会”建设的成果,充分享受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区创建的实惠,充分享受民生事业协调发展的好处。

 

  科学确定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区的创建方案

  一是全面把握《合作备忘录》的基本要求。通过会议宣传、讨论交流,认识到合作内容涵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主要方面;要高点起步、重在创新、整体推进、又好又快。在制定实施方案时,必须有“区”的意识,体现整体性;有“试”的意识,体现创新性;有“时”的意识,体现紧迫性;有“争”的意识,体现先进性;有“统”的意识,体现科学性。

 

  二是广泛开展调查研究。通过召开座谈会的形式,摸情况、看打算、听思路,共商“舞龙”举措。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问计于民、问政于民、问需于民,开展调研,开拓视野,开阔思路。三是精心制定实施方案。在全面把握《备忘录》基本要求和广泛开展调研的基础上,拟制了《武汉城市圈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

 

  积极探索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区的创建机制

  一是组织保障机制。7月11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成立武汉城市圈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工作专班,开展日常工作。同时,建立示范区建设联席会议制度,适时召开会议,研究和协调处理相关问题。召开局长联席会议,围绕“深化协作,共谋发展,促进武汉城市圈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区建设”的主题,就探索创新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体制、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网络等问题进行深入讨论,对推进示范区建设工作思路进行部署。

 

  二是领导责任机制。首先各相关单位确定一名领导负责,落实一个部门综合组织。其次对示范区内7个重点支撑项目,做到“五明确”,即明确单位、明确责任、明确要求、明确时限、明确领导。第三是采取参观学习、先行试点、总结推广的方法,开展勤正廉政保证金制度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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