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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全面展开基本药物制度试点工作

  12月1日,江西省在11个设区市的491所乡镇中心卫生院和萍乡、新余、鹰潭3个设区市所有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全面铺开基本药物制度试点工作,并将于明年2月1日前全部实施到位。该省出台的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具有四大特色:


  财政支持力度大。从今年12月开始,该省的省、县(市、区)两级财政筹措安排3亿元资金,对基层医疗机构因实行零差率而减少的收入进行补助。其中,省财政补助60%,共1.8亿元;县(市、区)财政负担40%,共1.2亿元。补助资金将按基本药物实施情况、基层医院前两年实际利润和定编医务人员三大要素测算分配。

 

  试点覆盖范围广。试点的乡镇中心卫生院占该省卫生院总数的30.3%,药品销售额占该省乡镇卫生院药品销售总额的51%,医疗试点机构医务人员数占该省乡镇卫生院人员总数的52%。 
 
  提高医保报销比例。该省规定,国家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城镇居民、新农合的报销范围,报销比例比非基本药物提高10个百分点。该省还规定,在试点起步阶段,暂不提高医疗服务收费标准,也不增设药事服务费,确保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

 

     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人员基本工资保障机制。该省将重新核定乡镇卫生院编制标准,按每千农村居民1.2人重新核定乡镇卫生院的人员编制。从明年1月1日起,在原有市、县财政补助不变的基础上,省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2.6亿元,对乡镇卫生院在编人员基本工资予以补助,平均每人每年医疗增加补助近7000元。在编人员的财政补助由原来的30.68%提高到100%。

 

     该省省委副书记、省长吴新雄在现场宣布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试点工作全面启动。该省卫生厅厅长李利在启动仪式上表示,该省卫生系统要认真履行职责,协调有关部门,抓好组织实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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