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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品、化妆品、食品不得标注“疗效”

  食品、保健品、化妆品、消毒等产品,不得在标签、说明书中宣称具有功能主治、适应症或者明示预防疾病、治疗功能或药用疗效等。12月5日,从重庆市食药监局获悉,按照国家食药监局近日下发的《关于开展非药品冒充药品整治行动的公告》通知,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冒充药品的非药品进行专项整治
 
  非药品冒充药品将被整治

  近日,卫生部等六部门联合印发了《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决定开展整治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行动:凡是在标签、说明书中宣称明示预防疾病、治疗功能或药用疗效等,以及产品名称与药品名称相同或类似的食品、保健品、保健食品、化妆品、消毒产品,未标示产品批准文号产品,均为非药品冒充药品,将纳入此次整治的范围。

 

  一经发现将依法查处

  据重庆市食药监局有关人士介绍,本次整治行动,食药监等部门对发现的非药品冒充药品的产品,一律予以暂停销售并按照职责归属依法查处。其中,未标示产品批准文号或标示虚假、无效批准文号,标示为保健品、化妆品冒充的产品冒充药品的,一律由食药监部门按照假药依法查处;对标示为消毒产品冒充药品的,一律交由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处理。

 

      对标示为食品冒充药品的,一律交由质监部门依法处理;对涉及违法宣传的,依照《食品安全法》、《广告法》、保健品广告有关管理规定,一律由各相关部门依法查处,由发证部门撤销其广告批准文号并移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同时,对涉嫌犯罪情形的,一律移交公安部门处理整治

 

  重庆市食药监局相关负责人提醒,消费者应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不要购买和使用上述产品,同时,市民如发现生产、销售上述保健品产品的,可以拨打重庆市食药监局023?68810509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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